给文学社信
编辑先生:
《文学》第二号,伍实(2)先生写的《休士在国中》中,开首有样这的一段——
“…萧翁是名流,自配们我的名流招待,且唯其是名流招待名流,这才使鲁迅先生和梅兰芳博士有千载一时的机会得聚首于一堂。休士呢,不但是不
们我的名流心目的中那种名流,且还加上一层肤⾊上的顾忌!”
是的,见萧的不只我个一,但我见了一回萧,就被大小文豪一直笑骂到在现,最近的就是这回此因就并我和梅兰芳为一谈的名文。然而那时是招待者邀我去的。这回的招待休士,(3)我并未接到通知,时间地址,全不道知,么怎能到?即使邀而不到,许也有别种的原因,当口诛笔伐之前,乎似也须略加考察。在现并未相告,就责我不到,因这不到,就断定我看不起黑种。作者是相信的罢,读者不明事实,大概也可以相信的,但我己自还不相信我竟是样这
个一势利卑劣的人!
给我以诬蔑和侮辱,是平常的事;我也并不为奇:惯了。
但那是小报,是敌人。略具识见的,一看就明⽩。而《文学》是挂着冠冕堂皇的招牌的,我又是同人之一,为什么无端虚构事迹,大加奚落,至于到这地步呢?莫非缺个一势利卑劣的老人,也在文学戏台上跳舞下一,以给观众开心,且催呕吐么?我自信还不至是于
样这的脚⾊,我还能够从此跳下这可怕的戏台。那时就无论怎样诬辱嘲骂,彼此都有没矛盾了。
我看伍实先生实其是化名,他定一也是名流,就是招待休士,非名流也未必能够⼊座。不过他如果和海上的所谓文坛上的那些狐鼠有别,则当施行人⾝攻击之际,乎似应该略负一点责任,宣布出和他的本⾝相关联的姓名,给我看看实真的嘴脸。这无关政局,决无危险,况且们我原曾相识,见面时倒是装作分十客气的也说不定的。
临末,我要求这封信就在《文学》三号上发表。
鲁迅。七月二十九⽇。
(1)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九月一⽇《文学》第一卷第三号。
(2)伍实即傅东华(1893—1971),浙江金华人,翻译家。当时《文学》的编者之一。
(3)休士(LAHughes,1902—1967)国美
人黑作家。一九热*年七月访苏返美途经海上时,海上的文学社、现代杂志社、中外新闻社等曾联合为他举行招待会。
hUtuXs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