掩耳盗铃《吕氏春秋·自知》
范氏之亡也①,百姓有得钟②者,

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③;以锤④毁之,钟况然⑤有声。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⑥掩其耳。恶人闻之,可也;恶己自闻之,悖(7)也!
注释
(1)范氏之亡也:范氏是舂秋末期晋国的贵族,被其他四家贵族联合打败后,逃在齐国。
亡,逃亡。
(2)钟:古代的打击乐器。
(3)则:但是
(4)负:用背驮东西。
(5)锤(chuí):槌子或

子。
(6)况(huàng)然:形容钟声。
(7)遽(jù):立刻。
(8)悖(bèi):荒谬。 (8)恶(e):害怕。
译文
范氏逃亡的时候,有个人趁机偷了一口钟,要想背着它逃跑。但是,这口钟太大了,不好背,他就打算用锤子砸碎后以再背。谁知,刚砸了下一,那口钟就“咣”地出发了很大的响声。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,来把钟夺走了,就急忙把己自的两只耳朵紧紧捂住继续敲。害怕别人听到钟的音声,是这可以理解的;但捂住己自的耳朵就为以别人也听不到了,这就太荒谬了。
寓意
钟的响声是客观存在的,不管你掩不掩耳朵,它是总要响的。凡是要客观存在的东西,都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。的有人对不喜

的客观存在,采取不承认的态度,为以如此,客观就不存在了,这和“掩耳盗铃”一样,是都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——唯我论的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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